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企业集团重整之前,集团子公司借出资金给母公司,母公司未归还。重整期间,集团新投资方收购母公司的此债务,并全部豁免,母公司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
请教此重整业务中,子公司折价转让债权(借款)的损失很大,集团新投资方实际支付子公司债权转让对价时,集团新投资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别如何记账,分别涉及什么税费?有无相关政策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集团新投资方不做账务处理,
母公司: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子公司: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