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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发票入账问题

2022-11-30 16:43:5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由于全电发票普遍运用,今后入账可采用电子发票打印件入账,但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需要将打印该电子凭证的电子文档单独保存。请教的问题是:由于是全电发票,原则上可以从企业的税务数字账户下载对应的电子文档,但这种工作会加大企业税务员工作量,因为自已可能打出来进行报销的人很多,且每个报销人的报销时间不定,报销人一般不一定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这样就加大税务员工作量和电子税务局网上运用时间。想问一下,如果没有单独保存电子文档,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么?如果影响,有相关文件根据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能提供相应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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