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可转债问题

2022-12-02 10:43:14
提出如下问题:
W公司是一家上海A股主板的上市企业,2022年2月28日计划发行可转债计划,锁定期1年。条件如下:

1、 投资人张三是中国境内居民纳税人, 2022年2月28日以100万元投资W公司的债券,债券票面利率3%, 2023年2月28日,张三确认将100万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万元,转换为W公司的股票10万股,转换当时交易开盘价格为15元/股。2023年4月1日,张三抛售了这10万股股票,股价为16元,税前收入160万。

2、 投资人Tom先生是德国人,经常在中国生活与工作,但因为连续居住时间不满足,目前还是中国境内非居民纳税人,2022年2月28日以100万元投资W公司的债券,债券票面利率3%,投资W公司债券, 2023年2月28日,Tom确认将100万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万元,转换为W公司的股票10万股,转换当时交易开盘价格为15元/股。2023年4月1日,Tom抛售了这10万股股票,股价为16元,税前收入160万。



3、 “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业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有限合伙企业(非投资合伙),主要是用于投资W公司的债券与股票。 “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业由李四、王五、赵六三个人持人,其中李四是GP,李四占比34%, 王五占比33%,赵六占比33%。 2022年2月28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业以100万元投资W公司的债券,债券票面利率3%,投资W公司债券, 2023年2月28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业将确认将100万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万元,转换为W公司的股票10万股,转换当时交易开盘价格为15元/股。2023年4月1日,“天天向上”有限合伙企业决定抛售了这10万股股票,股价为16元,税前收入160万。

4、 “UM公司”是注册在中国境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8日,“UM公司”以100万元投资W公司的债券,债券票面利率3%,投资W公司债券, 2023年2月28日,““UM公司”确认将100万元的本金及到期利息3万元,转换为W公司的股票10万股,转换当时交易开盘价格为15元/股。2023年4月1日,“UM公司”决定抛售了这10万股股票,股价为16元,税前收入160万。



请问,上述四种情况下,在中国境内,上述四个纳税主体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具体计算公式与计算依据是什么?请分4种情况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张三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时应交增值税3%及附加,个人所得税20%。 股票转让时不用交税。


2.Tom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时应交增值税6%及附加,个人所得税20%。 股票转让时不用交税。

3.假如合伙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时应交增值税6%及附加,三个合伙人按照份额分配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20%。 股票转让时合伙企业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差额6%。股票转让所得并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由合伙人缴纳个税。

4.UM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收到利息时应交增值税6%及附加,企业所得税10%。 股票转让时UM公司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差额6%。股票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0%。
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实施条例,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财税【2000】91号和财产【2008】65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