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如果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取得的奖金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方法弥补?是让员工汇算清缴时缴纳,还是公司后面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再次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除非对你们企业进行稽查,否则税务局不会主动来要这笔款项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要求企业自行申报。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后面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再次申报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