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为制造业,企业向自己的员工(自然人,其实是法人的儿子并且没有股份)借款,签订的是无偿借款。这个无偿借款是否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视同销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外,无息贷款需要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不需要视同销售,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