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

2022-12-13 09:56:15
提出如下问题:
本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能按原出资价格1元/股转让吗?目前公司账面有未分配利润,账面每股净资产是1.43元/股?如果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前的利润由原股东享有的话,能不能平价转让暂不交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公司想要平价转上需要有合理理由,否则税务机关不会同意的,就贵公司目前账面情况个人理解平价转让行不通。2、如果利润由原股东享有,原股东是需要按照取得的利润*20%计算交纳个税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 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