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这是您当时的回复: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军需工厂不征收房产税,不按军品、民品各自比例划分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有关营业税、房产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请遵照执行。
我看政策中直接都是说军队,对军需工厂也适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字[1987]32号
三、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因此,军需工厂需要按以上规定,如全部为军品,则免房产税,否则按比例免军品所占部分的房产税,其他不免。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