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账上其他应付款挂账欠股东很多借款,股东还未实缴出资完,是否可以直接将部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依据的文件是哪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直接将部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
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