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农副产品加工制造业,对新菜品,食品的研发是否属于所指的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如果享受的话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主要条件包括哪些?研究开发费用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二)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备查资料包括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如果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自行进行判定,并按规定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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