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购入了一批加工设备,临时给子公司使用时,开票名称为设备租赁费和加工费是否都可以?二者在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开设备租赁费是可以的,因为本质就是租赁设备给子公司使用。开加工费不合理,因为加工费,是对方提供主材由受托方进行加工,您公司是提供设备给子公司,不符合加工的范围,不能开具加工费发票。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