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有一家私营企业,股东A、B、C三人,三人的股份依次为50%、30%、20%。三人共投入1000万元。本月1日,股东C要将其股份转让给D,转让价格为400万元。截止转让日,企业所有者权益为3000万元。请问这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是按400万元减去原始投入后的200万元计算,还是按转让日C应享有的份额600万元减去原始投入的200万元后的400万元计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C应享有的份额600万元,转让价格是400万元,应按按600万元减去原始投入的200万元后的400万元计算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