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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的增值税问题?

2023-02-17 12:18:58
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统借统还中,我们集团中A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贷款利率5%,我们把这500万借给集团公司使用,按照5%收取的利息,请问集团利息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开出免税的增值税发票给集团公司?如果A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如符合免税政策的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十九)的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按照以上规定,集团利息收入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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