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教如下问题:我公司已按规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此笔发票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此笔发票未用于以上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