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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企制造业研发费

2023-02-27 19:03:57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现在是制造业研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那么请问:

1、这个是只要制造性企业有研发项目就可以走研发费,用不用上哪个部门申报或是备案什么的?

2、这种企业的研发费也要像高企一样达到收入的一定比例吗?

3、企业也是要有研发费的辅助帐、立项、实验记录等跟高企研发费一样的证据链吗?

4、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只有在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加计扣除,还是在3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制造性企业有研发项目就可以走研发费,不用上哪个部门申报或是备案。
2、这种企业的研发费不要求像高企一样达到收入的一定比例。
3、企业应保留研发费的辅助帐、立项、实验记录等跟高企研发费一样的证据链,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在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加计扣除,也可以在3季度预缴的时候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3-31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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