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制造业出口退税

2023-03-03 08:19:5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有两个子制造业公司:其中一个子公司在22年5月把所有的资产全部打包卖给另外一个子公司,5月之前还有接国外客人的订单,无法直接转入新公司直接出口给客人。现税务有提出疑问转让资产的子公司已经没有生产能力,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这种不能算成自产的吗?

老师出口退税有这样的说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2]39号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您公司已经不在持续经营因此无法视同自产出口。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不能办理视同自产出口,只能是贸易出口操作。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