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有以下两个疑问:
1、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居住满90天及183天的概念中,是否都是按在境内当天停留满24小时才算1天(例如:境外个人每周一早8点到达国内、周五晚10点前离境,则本周在境内天数只计算3天)?
2、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停留时间大于90天且小于183天时,其来源于境外收入是否要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香港母公司A,在国内设有全资子公司B,A公司派出其雇员C到B公司工作(C全年在国内时间大于90天但小于183天),C的工资由A公司在香港发放。那么C来源于A公司的工资是否要在国内申报个税?C来源于境外但与B公司无任何关联的其他收入是否也要在国内申报个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没有文件规定一天是按24小时来计算的,应当是5天。2、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