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用发票遗失,我们有销售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请问是否可以正常认证,抵扣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