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租入2幢房子,一幢为办公楼,另一幢为生产车间,租赁期为10年,我司装修办公楼及车间共用装修费近800万,请问装修费摊销时间按租赁房子的时间10年来摊销吗?是否有规定最短摊销期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 ,您公司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应当在剩余的租赁期间摊销。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