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属于ETC行业,有一个项目是把我们的设备(产成品)放在客户的经营场所,客户对我们的设备不承受任何风险,所有权仍归我们所有,合作协议暂时是签了三年,合约期满可以重新签合同续约。所得由对方扣除了产生的费用后再与我司分成,结算时我司开出发票,对方把钱转给我们,结算最短为一个月,具体要看金额的大小,金额大时每个月结一次,金额小时就要金额累积到额度再结算,问题1,把设备移到对方处开始运营时,分录应该如何做?问题2:开票应该开什么税目?分录应该如何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经营租赁,租赁收入依据总收额按比例分成。设备移送时所有权并未从贵公司转移,所以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开票时可以开具经营租赁收入,分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贵公司可以看一下合同具体是怎么签定的。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技术服务费收入,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应按照合同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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