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给其他公司建光伏发电站,结算方式明确为包工包料,合同里未分别列出材料款和安装费。现工程已完工,需给对方开具发票。请问,可以全部开9%的工程发票吗?还是按混合销售,材料和安装费分别开具,税率各多少?电站运行后,提供的维保服务,是按6%开发票?还是按提供劳务13%开票,维修时会更换一部零件,材料由我公司提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如果是生产企业,那么提供的发电站工程合同,材料按13%开票,工程按9%开具发票。维保服务按6%开票,提供维修服务的话,按劳务13%开具发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