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承接建筑施工双包业务,正常来说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9%的增值税。
现在公司想把业务拆分成劳务分包和材料购销两个合同,劳务分包按简易计税缴纳3%增值税,材料购销缴纳13%增值税,这样来签订合同缴纳税款,在税务上是否合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双包合同的劳务和材料必须分开签订。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双包合同的劳务和材料分开签订是为了管理方便:将劳务和材料分开签订,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追踪各项工作进度。同时也方便核算成本,了解每个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保障合同执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分别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因不同事项的耽误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法执行。通过将双包合同的劳务和材料分开签订,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保障合同执行,提高合作效率,是一种比较可靠和安全的做法。
建筑业劳务分包税率是3%或者11%。劳务分包的税率是纯劳务性的分包,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为3%,总包方合同要求使用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税率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劳务分包按简易计税缴纳3%增值税,材料购销缴纳13%增值税,签订合同缴纳税款,在税务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