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们是软件研发企业,现有研发的产品要出口,我们自行采购原材料,委托有生产能力的公司加工,签订加工合同,对方收取我们的加工费,加工完成后我们自行对外出口销售。我们这种形式,是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的免抵退还是适于流通企业出口的免退政策
2、100%控股母子公司都在一行政区,子公司是生产型,一直是盈利,母公司全部是与该子公司关联交易,且一直亏损。母公司欲吸收合并子公司,合并后母公司的亏损还可以用于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您公司是否办理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资格认定,如果已经办理那么可以按视同自产出口,也就能使用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否则不能。
2,吸收合并,母公司的亏损在可弥补期的,正常弥补吸收后企业的盈利。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