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内部文件规定将部分员工的孩子上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参加培训的发票按福利费(不超比例)报销(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企[2009]242号)文件 1.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贵公司部分员工的孩子上幼儿园开具的发票不属于福利费用范围。2、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支出,依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教育支付,依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