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单位2023年2月15日注册,一季度共发生开票业务28万,其中跨区域业务26万(实际开票额为13万,13万没有开票),是否需要跨区域缴税?如果一季度跨区域业务全额开票26万,是否需要跨区域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在业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没有预缴税款,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