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施工合同100万元,其中:总包甲供柴油10万元,合同约定柴油由总包方纺供,在每次结算时根据总包方采购进价据实扣回,总包方以扣除统供材料后的结算金额支付给分包方。
问题:1、总包方结算报表体现一行工程量100万元,二行扣除甲供材料10万元,扣除统供材料后的应付结算金额90万元,同时开票金额9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90万元,在总包方角度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柴油10万的税务风险。若存在税务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
2、分包方开具发票是按工程服务开具90万元,还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开具一行工程服务100万元,二行扣甲供柴油款-10万元。发票合计金额90万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最好是工程费开一张,甲材料开一张。第一张作为收入凭证入账。完税证和第二张作为税费凭证入账
在总包方角度不存在视同销售柴油10万的税务风险。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