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供应商一开始签订的合同付款为1年期承兑,等到付款的时候我公司付的是电汇,我公司将电汇与承兑的差额按照贴息收取对方一部分贴息费用,签订了合同,并开具了发票,我想问一下这个贴息费用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缴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