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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计量单位问题

2023-04-03 16:39:02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原*劳务*炉渣处置费13%的税率变动为*研发和技术服务*炉渣处置费6%的税率,税收编码变动后计量单位是否可以开“吨”?实际处置还是以吨结算,实质并没有改变,还是只要是服务,计量单位就只能开“次”?恳请明确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服务并不是只能开”次“,也可以按每吨收取服务费多少开具。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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