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3-04-04 08:13:5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我公司帮助一些国企央企以及一些大型民企 处置铝灰渣危险废物,处置的程序是 从那些企业拉来铝灰渣原料 ,然后进行加工处置,最后生产出来铝锭,这些生产出来的铝锭又返还给原料企业,开具加工劳务13%税率发票给对方公司,我公司收取加工劳务收入。另外一种情况是:对方公司的原料已经没有铝的含量了,只是没有价值的灰,这些灰拉来我公司,我公司经过环保处置以后的产品,由我公司自行销售,此项业务开具6%税率的技术服务费用发票给对方公司,我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收入。 我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3.4序号中的熔炼渣 。 但是我看了这个优惠内容的解析 说是应按照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但是我公司这个情况基本上是加工劳务和技术服务费 只有非常非常少的情况下是从原料企业购买铝灰渣,然后再进行处置,处置后生产的铝锭由我公司自行销售。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退税比例:30%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因此,从以上文件中可以看出,没有取得发票或凭证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对应的收入,是不得适用即征退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因此,您单位只对有发票或凭证的成本对应的收入才能享受即征即退,否则不能享受。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对,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强调的是利用废品的再加工,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而不是提供的劳务和加工。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