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我公司是符合以上目录2021年版中2.2冶炼渣。但是我的问题是 我公司并没有采购原材料冶炼渣 ,我公司主要的方式是:从原料企业拉来原料,然后进行再生资源的处置,生产出来铝锭的产品,然后这个铝锭再返还给原料厂家。我公司开具加工劳务13%税率发票给原料厂家,收取加工劳务收入。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原料没有金属含量 我公司拉回来没有金属含量的铝灰,进行处置,处置后的产品我公司当做建筑材料(价值很低)销售,我公司开具6%的技术服务费发票给原料厂家,收取技术服务费,因为我公司是危险经营许可证企业。 请问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加工劳务发票是否符合减按90%计入收入 第二种情况中,是技术服务费收入减按90%还是生产出来的建筑材料销售的金额减按90%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第一种情况属于加工劳务收入,不符合减按90%计入收入。第二种情况是生产出来的建筑材料销售的金额减按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