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新设立一家公司,预计土地厂房生产设备投资约2.8亿元,但是公司的想法是:打算公司营业执照上面登记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2000万元以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汇款到公司账户,另外厂房生产设备需要的资金2.6亿元 ,以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方式汇款到公司账户。待公司运营以后投资成本收回以后,再以账面上产生的多余资金还款给股东。这样考虑的原因是,股东可以收回以借款方式投资的资金,而不是以股东分红方式,从而避免缴纳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样的方式,是否违反了税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帮我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东以借贷名义转钱给公账账户:
1、需要有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2、办理转账手续。股东可以转账给公账账户,但是需要有相应的用途。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