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不好意思,上午提问我的说法有漏洞,现在重新描述:
新成立一家公司,预计厂房土地生产设备投资总金额为2.8亿元,我们想法是:公司设立时候,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本金写2000万元。然后,2000万元以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汇款到公司账户,另外2.6亿元以股东借款给公司的方式汇款到公司账户,该2.6亿元用于公司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使用。
待公司正式投产以后,账面上有多余资金的时候,就逐步归还向股东借款的2.6亿元。
公司这样设想的原因是基于:如果2.8亿元全部是注册资本金投入的话,这个2.8亿元注册资本金是无法返还给股东的,否则涉嫌抽逃资本金。同时如果账面上有利润的时候,股东想要从公司账面上取得现金的时候,只能按照利润分红的方式,需要缴纳20%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如果注册资本金只写2000万元,其他2.6亿元以股东借款方式,这样的话,公司账面上有资金就可以以借款方式归还给股东,这样的话,如果公司正式投产以后,当盈利能力能够覆盖公司正常费用支出的以后,多余的资金就可以以还款方式归还给股东,直到2.6亿元全部归还完毕,避免缴纳20%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上操作是可以的,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