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发生真实业务但是没有取得发票,已经正常做账了,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如果过了追征期,是否不需要补税和交滞纳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发生真实业务但是没有取得发票,已经正常做账,但因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再所得税前扣除。个人认为你这项业务不属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没有追征期,需要补税和交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