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总公司人员派遣到子公司任职,其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均由总机构发放缴纳。但费用需由子公司承担。请问,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间关于该部分费用如何结算?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哪种发票项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如果是长期在子公司工作是要同母公司解除合同,重新与子公司签定合同;如果是短期借用性质不用签定合同,一切保险企业承担部份仍有母公司承担,也可由子公司承担但缴纳仍有母公司负责,子公司将承担费用款汇入母公司。
2、如果工资由子公司直接支付时,子公司工资按公司员工一样做(并代扣社保与个税,个税上缴税务部门,社保与母公司另外核算。)。如果工资由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只需将款汇入母公司即可,母公司工资做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