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们事业单位为政府代建学校,政府要求建成后产权办理到我单位,然后再移交给市教育局管理使用,请问我单位需要纳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具体如何处理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