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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号公告、2018年第42号公告的理解

2023-04-23 15:01:41
提出如下问题:
2017年11号公告里面说的自产货物是仅只文件中所列的三种还是可以扩展到其他所有自产货物?一般纳税人自产货物用于施工工程税率是13+3还是13+9,还是两个都可以?2018年第42号公告里面说的设备有没有名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17年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2018年第42号公告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号公告里面有等自产货物,因为不限于列举的三种。
2.13+3和13+9都可以。
3.42号里面强调的自产机器设备销售时同时提供安装,只要企业销售的是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就可以按42号规定计算纳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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