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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出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贵公司上述业务不能采用简易征收税率5%交纳增值税,应按一般税率9%计算交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