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套2015年10月份购置的房产,购置原价为1237万元,截至目前账面净值为875万元,现预将该房产出售、出售价格为11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
1、我司应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是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开票金额是多少?
2、我司现在未增值,按照相关处理方式,计算得出的预缴增值税为负数,该负数如何处理?账面需要确认吗?
3、采购方如果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最好能够写出所有的涉税及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我司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5%,开票金额是1100万元。
2、账面不需要确认。
3、这项业务采购方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