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税务局代开电子发票,收款人、复核人未填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具发票时填写齐全专用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都是发票应填写项目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税务局代开电子发票,收款人、复核人未填可以通过认证,但是其实是不正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