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房开企业,在未完工建筑楼的底层装修房子作为售楼处使用,请问售楼处房产税按预估成本作为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税,待建筑楼完工后是否要重新按实际成本再更正申报缴纳房产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建成验收未决算的房产原值问题新建的房屋,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账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
各地区有相应规定,建议贵公司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