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生猪肉类加工企业相关政策:
1、针对生猪屠宰收取代宰费收入除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外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如果不能享受税率是多少?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如果肉类加工厂收购生猪屠宰后销售肉类产品。所收购的生猪有部分是专门的生猪二道贩子收购后销售给肉类加工厂但是无法提供销售发票,肉类加工厂能否开具收购农产品发票以便销售猪肉可以抵扣进项税,销售生猪猪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由于收购的是二道贩子的送的生猪,是否需要签订收购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按照收购农产品对应的客户支付款项?是否需要证明属于农业生产者?
希望老师针对问题一一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增值税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税率为3%。2、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规定。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依据该规定不能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4、生猪销售增值税率是9%。如果是养殖者销售自产的生猪,则免征增值税5、需要签订收购合同,相关的资金及文件需要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条件。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