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2021年进行了矿山开采,我单位在2022年没有计提土地复垦基金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两项基金账务没有计入产品生产成本,2022年缴纳了部分水土保持保持费。
1、请问我公司是否补计两项基金?是否需要调整2022年的账务调整产品的相关成本?
2、如果补提基金,现在转入专户的款项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注:专户的款以后不改变用途,只是暂时存到专户里面,因为暂时不复垦,后期需要复垦治理时专款专用)
3、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算成两项基金专款专用的费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与这两项基金能否补提,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3、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算作两项基金专款专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