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咨询:
1.合伙企业收到区域个税的返还,那返还金额给合伙人是否还要重新再征一道个税
2.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一般是按照经营所得5%~35%纳税的,这边了解到创投性质的合伙企业是可以按照20%纳税的,这个创投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谢谢[抱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地税局将个税返还给单位再奖励财务办税人员时不需要再交个税.所以返还金额给合伙人是不需要重新再征一道个税的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四、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投资期越长、投资规模越大、收益越多,按新政应缴个税越少
以合伙形式存在的创投基金,其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自2008年合伙制基金被引入中国以来,一直是业内争论的话题。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两种核算缴税方法,可以从合伙人的收入所得进行比较。如果基金投资规模大、收益所得高,可以考虑按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基金投资规模小、收益所得少,可以考虑按5%-35%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核算缴税方法,可以鼓励创投企业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长期稳定投资。投资期越长、投资规模越大、收益越多,按20%税率应缴纳的个税就会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