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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05-26 14:07:5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集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均有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在2亿元以上,境内母公司、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不到1000万元。基于这种情况,

1、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联申报?

2、在什么条件下需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3、是否需要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联关系表》只需要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规定了7种类型的关联关系,即A 控股关联,B 融资关联,C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D购销、劳务控制关联,E任命、委派高管关联,F家族、亲属关系关联,G 其他关联。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在填报《关联关系表》时,选填“G.其他关联”选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种。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因此,同一企业存在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具体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就其全部关联交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非金融企业2:1,金融企业5:1)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除上述基本规定外,企业在判别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时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一)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二)三种同期资料披露的对象不同,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披露的是本地企业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实务中,有些合资企业,特别是非最终控股企业,会以企业层级太低,不了解境外企业集团情况等为由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也有一些跨国企业集团出于保护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不让本地企业提供主体文档。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本地企业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按照我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超过10亿元,如果超过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三)符合准备主体文档条件的企业,如果是由两家股东持股且比例为50:50,在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且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况下,本地企业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本地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没有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关联交易是需要按规定准备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二是可以不准备的仅指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不包括主体文档。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实务中,如果关联交易双方存在明显的税负差、且交易直接或间接导致我国总体税收收入减少的,可能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建议企业可参照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规定,事先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文件,以降低税务调查风险。

(三)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时,如果超出比例的利息已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调增所得的,可以不准备该交易的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请参考以上做关联申报,准备文档的情况上面列示,不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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