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境外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技术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合同金额依据每期销售额比例计算,并依相关规定取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请问该项进口技术合同是否需要代扣缴增值税,如果可申请免征适用哪个税收法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2、可以免税的形情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6]53号文件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