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个人从税务局代开的: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发票一份,税务局说这个不是劳务-设计服务费,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对设计服务费的不同分类,就可以不代扣代缴吗?如何界定个人设计服务费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等劳务取得的所得,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您公司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