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问题1: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营是销售钢材的。本公司跟A公司在2022年发生了业务上的往来,本企业开票给了A公司,但是A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最后我们诉讼了A公司,并胜诉了。A公司把货款、连着这段时间的违约金、诉讼费、案件保全费以及律师费,一起都打到了公户上。但是这些费用之前已经由我们企业垫付出去了,律师所也是开发票回来,开给我们公司的,账面上本企业还与A公司有挂账,但是这些余额是支付给本公司的之前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违约金和律师费,那这些账款要怎么平账呢?
(2)问题2:跟问题一中的两家企业的情况是一家的,A公司从公户上转款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给A公司开票呢? 是否要开价外费用的发票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您公司收到的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冲减您公司的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做收入处理。
2、违约金属于价外收久,您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开具价外收入的发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