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以委贷方式向银行贷款,后因逾期支付利息及逾期归还本金产生的罚息及复利,问题1、罚息及复利对方应分别开具什么发票给我们,2、判决书我们败诉应支付的给对方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对方应该给我们开具利息发票,还是其他类发票,还是直接判决书就可以所得税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罚息及复利作为价外费用,对方应分别开具金融服务发票。
2、判决书你公司败诉应支付的给对方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这不属于流转税业务,这属于你公司的费用,对方属于代垫性质的支出,对方不开具发票,直接判决书就可以所得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