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公司属于商贸型企业,注册资金已实缴。因企业下游客户回款账期较长,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公司做了银行融资业务额外股东个人又无偿借给公司部分款项,作为日常运营资金,请问无偿借款是否合理?若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跟股东之间属于关联方,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若是没有正当理由,则存在被税局纳税调整的风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会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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