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一家总公司,名下的分公司在2015年招用了一名退伍军人,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招用的退伍军人合同跟总公司签订,保险由总公司缴纳,保险费用承担为分公司,工资在分公司发放,分公司独立缴纳增值税等税种,我想问一下总公司可以享受退伍军人减免税款的政策吗,如果享受的话,从现在起36个月内享受可以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总公司可以享受退伍军人减免税款的政策的,如果享受的话,从现在起36个月内享受可以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需要税收减免的企业,在企业实际申报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