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是重庆的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我们公司工厂的土地是按正常的招拍挂流程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水利局要求我们补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个合理吗?我们的土地是通过正常流程获得的土地,所用土地款全部交清了的,相关税费也交清了的,现在来叫我们补交水土补偿费,这个有相关的文件支持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设施:指具有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功能的各类人工建筑物的总称。比如:梯田、鱼鳞坑、淤地坝、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等等。
地貌植被:指人工植被和天然植被。
水土保持功能:指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
列举几个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
举例:修建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水利枢纽等等。
不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免征的依据
目前国家出台了两个文件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
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属于免费缴纳水地的规定,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费。